案例解析

1、“超丰5号”辣椒劣种案

去冬今春,昌江县保平乡姜园村农民种植海南海多利绿色产品有限公司提供种子(安微萧县某良种场生产)的“超丰5号”辣椒共425亩,挂果后,农民发现混有青皮尖椒、泡椒及畸形小尖椒等种类植株,向县政府、省政府反映,要求政府协助向售种者讨回经济损失。根据省政府的要求,22日,我站组织专家和种子检验员到现场调查、鉴定,确认该批种子属劣种,经省农业厅、省种子站、昌江县政府的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供种方海南海多利绿色产品有限公司同意赔偿农民的可得利益损失每亩500元。

2、保护品种“培矮64S”被违法侵权案

省农业厅2001321日接到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关于处理非法侵权繁殖培矮64S行为的请求”的投诉,委派了我站会同湖南省种子站组成调查组前往南繁育种基地三亚市进行调查。对有关当事人,受委托繁种人: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排上育种队胡振东;委托繁种人:广西水稻所科技服务部陈仁天经理、卢宏琮副经理;投诉人:湖南杂交稻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周承恕副研究员、科研部主任罗闰良副研究员等分别进行询问笔录。

经过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的有关规定,调查组经过合议,认定广西农科院水稻所未经品种权人湖南水稻研究中心许可,以商业目的的擅自繁殖“培矮64S”(农业部200051日授予品种权)属于违法侵权行为,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九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愿意在调查组的调解下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及有关事项进行磋商。 经过充分协商,双方最后达成了协议:立即封存该批种子,抽样送往中国水稻所进行不育起点温度和纯度鉴定,如果检验不合格即转商处理,检验合格后用于制种,双方再协商有关授权品种技术转让费等问题。

3、杂交稻制种父本“桂99”假种案

今年早造,白沙县种子公司委托三亚市南红农场制博优903和秋优99杂交稻种子200亩,抽穗时南红农场的技术员发现第一期父本不是桂99,而第二期父本是桂99,因此,没有及时将第一期父本割掉,并放弃了管理,造成制种田报废,南红农场要求白沙县种子公司赔偿已投入的制种成本,双方协商未果,要求我站进行品种真实性鉴定并协调解决赔偿事宜。413日,我站组织三亚市农业局、三亚市农技中心、白沙县种子公司、三亚市南红农场及供种方广西博白县某研究所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鉴定,确认该制种田的第一期父本为假种,经我站和三亚市农业局、农技中心的调解,白沙县种子公司同意赔偿南红农场每亩725元的制种成本。供种方也承认了责任,同意赔偿白沙县种子公司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