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琼农函[2002)3l号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许可II优3550等组合
杂交稻种子在海南销售的复函

中国种子海南公司:

你公司《关于许可II优3550等组合杂交稻种子在海南销售的请示》(中种海司[2002]0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种子法》第十六条规定,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通过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引种。博II优964在我省推广种植(1999—2001年)累计24.59万亩,博II优15于2001年晚造参加全省区试,产量排位第一, 比博优64增产工2.5%;两优培九(65002)参加全省区试,连续2年排列前位,增产显著,累计种植近l万亩; 粤杂128(粤杂922)2001年早造参加全省水稻区试,产量排位第二, 比II优128增产3.84%。以上四个组合均通过广东、 广西省(区)审定,博优903、博优3550、博优977、II优3550、 特优63等组合在我省种植多年,每个组合累计4万亩以上。 根据海南省杂交稻生产实际情况,特许可未经审定的博II优964、博II优15、两优培九(65002)、粤杂128(粤杂922)、博优903、博优3550、博优977(限于澄迈县)、II优3550、 特优63(限于儋州市、临高县、白沙县)等组合在我省经营推广。

2002-04-24 海南省种子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