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种子管理工作会议在广西南宁胜利召开

种子是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决定农产品产量和品质的根本内因,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基础。为了提高我国种业和农业的竞争力,适应我国农业进入新阶段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在种子法实施一周年和我国加入WTO之际,全国种子管理工作会议于2001125-6日在广西南宁召开,农业部刘坚副部长在会上作了题为《面对挑战 抓住机遇 努力增强我国种业竞争力》的重要讲话,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孙瑜副主席到会致词。
   
会议回顾和总结了过去一年种子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种子法》施行一年来,各级农业部门在贯彻实施《种子法》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一是广泛开展《种子法》宣传培训活动。据了解,自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级农业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种子法宣传、培训活动,增强了全行业的法制意识,增进了全社会对种子工作的了解,依法行政、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二是制定和完善《种子法》配套法规。一年来,农业部发布实施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5个配套规章,目前,还有几个配套规章正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各省农业厅也根据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制定和发布专门文件,明确种子管理机构与职能,公布品种审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同一生态区域相邻省区间引种审批等程序、条件和结果,广西、湖北、四川、内蒙古等省区还争取人大常委支持,制定和颁布了地方性法规。一些地、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还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公示了种子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种子执法收费标准、行政复议程序、听证会程序、纪律以及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种子法制体系,使种子管理和执法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三是认真做好种子法赋予的行政管理工作。在贯彻实施种子法过程中,大多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态度积极,行动及时,行为规范,依法行政。首先,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规定,把种子行政管理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彻底分开。目前,全国大部分种子管理机构已与种子公司彻底分开,一支专司执法的种子管理队伍正在逐步形成。其次,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及时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据26个省区不完全统计,今年已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4469个、种子经营许可证3080个,其中:杂交种子生产许可证2641个、经营许可证1572个,常规种子生产许可证1669个、经营许可证1261个。四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假劣种子案件。今年春季以来,各地结合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和种子执法检查活动,全国共查处违法案件5733起,涉案种子数量1118万公斤,涉案金额4588万元,没收种子577万公斤,罚没金额1556万元,吊销证照98个,追究刑事责任36人。尤其是辽宁省农业部门,通过市场检查发现线索,并联合公安部门,严肃查处了一起“3.11”特大假种案,共查封劣质玉米种子近50万公斤,查明涉案人员108人,已逮捕7人,劳教6人,取保候审1人。避免了这批劣质种子进入生产领域,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树立了农业部门的执法权威。通过种子法的贯彻实施,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护权益意识逐步增强,种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会议分析了当前我国种业所面临的形势,明确了我国种业发展的目标和思路。一方面,我国农业发展已进入一个新阶段,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要求种业起先导作用,加入世贸组织又给我国种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另一方面,我国种子企业规模小,经济实力弱,科技开发和创新能力低,缺乏有突破性的品种,市场竞争能力弱,迫切需要一批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经营机制、能参与国际竞争的大企业。为此,国家决定在“十五”期间继续实施种子工程,建设现代种子产业,迅速把我国种业做大做强。根据这一总体要求,“十五”期间,我国种业发展的具体思路和目标是:紧紧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种子法》,继续推进种子工程建设,以执法管理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为基础,大力推进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初步建立起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完整、规范的市场新秩序;加快种子企业改革和机制转换步伐,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体制和企业化运行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形成一批初具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种子企业;提高种子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提升产业聚集度和规模效益,使主要农作物品种基本更换一次,商品供种率提高10个百分点,种子质量明显提高,良种在粮食增产中的科技贡献率由目前的36%提高到40%
会议提出,我国种业发展具有坚实基础,实现“十五”发展目标具备有利条件。一是广大农民迫切需要优良品种,我国种子市场具有广阔的潜力。据有关专家分析,目前我国种子的年交易额在200亿元左右,占全球年交易总额的  9%左右。在今后十年内,我国种子的商品率、增加值将大幅度提高,年交易额将达800亿元以上,年增长率将达到10-15%。随着市场经济和生物技术的发展,我国将营造出大企业产生的环境。二是我国种业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九五”期间,通过实施种子工程,建设了一批良种培育、生产、加工、检验等基础设施,增强了种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广了一批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提高了供种质量和科技含量;完善了管理法规和执法体系,走上了依法治种的轨道;加快了体制改革步伐,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这为“十五”期间我国种业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三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将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方式,提高我国的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加速我国种业的现代化进程。四是我国具有廉价土地、人力和杂交育种的资源优势,加入WTO后,可以参与到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之中,有利于我国劳动密集型蔬菜种子、园艺产品和资源型杂交水稻种子走向世界,拓展我国种业的国际市场。五是国内其他行业大量投资种业,可提高我国种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带动种子企业的机制转变,提高其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和市场运作水平。
    
会议认为,要把我国种业做大做强,提高我国种业竞争力,必须在观念、体制、机制和科技上进行全面创新。首先,要更新观念。树立三个观念,一是树立种子产业的观念,真正把种子作为一个产业来研究、规划和发展;二是树立企业是种子产业主体的观念,产业的竞争力来自企业,也关键在于企业;三是树立市场经济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的职能,就是建立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秩序,鼓励并保护公平竞争。企业的产品定价、销售方式甚至生死存亡,都由市场去决定。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实现做大做强。其次,要理顺体制。形成一个政府执法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系,政府宏观调控和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的种子开发营销体系。在政府执法方面,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规定,把种子行政管理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彻底分开,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公正的现代化执法队伍,管理和执法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足额保证,种子执法机构和管理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从事种子生产、经营,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加强政府执法的同时,要建立行业自律的体系和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在行业规范中的作用,使之成为连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成为企业间相互约束的纽带。第三,要转变机制。机制创新的目标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前,国有种子公司普遍存在的投资不足、行政干预和内部机制不活等制约发展的主要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是加快企业化进程,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规范的公司制管理;二是改革单一产权,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通过产权多元化,实现投资多元化、管理科学化;三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横向联合、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实现种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四是通过公平竞争和市场淘汰,增强优势种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逐步形成一批能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的大型种子企业或企业集团。第四,要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一要通过市场准入、项目倾斜、科技体制改革等政策措施,引导种子科研、生产、经营单位,通过联合开发、委托育种、品种买断、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经济利益的联合,鼓励种子企业建立育种开发体系,促进生产要素和资源向优势企业流动,使之达到合理配置,提高产业集聚度,降低经营成本,实现规模效益,从而,增强种子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二要利用WTO的“绿箱”政策和“黄箱”政策,加强种子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种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要在政策、资金、技术、宣传、指导和服务等方面,对种业龙头企业给予扶持,促使其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良种培育和开发能力。三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在品种、商标、品牌等方面的侵权行为,切实维护新品种、品牌持有者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公司育种,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会议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做好明年的各项工作。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种子法,全面加强种子管理。不论主要农作物还是非主要农作物,不论杂交种子还是常规种子,不论种籽还是种苗,不论批发的种子还是代销、零售的种子,都要严格依法管理。二要搞好信息引导和市场监管,指导和督促调种单位把好调种关确保春耕供种质量。三要从有利于农业和种业发展的大局出发,主动宣传,正确引导,相互配合,积极完善配套法规。四要继续搞好种子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依法治种水平。
    
据参加会议的代表反映,这次会议转变了观念,明确了思路,振奋了精神,增强了信心,为振兴我国民族种业,促进我国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广西种业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