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农林牧渔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第 21 号

  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附件业经国务院2002年3月4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9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1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

                 二00二年三月十一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 中低产农田改造
   2. 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水果、茶叶无公害栽培技术及产品系列化开发、生产
   3. 糖料、果树、花卉、牧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技术、新品种(转基因品种除外)开发、生产
   4. 花卉生产与苗圃基地的建设、经营
   5. 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有机肥料资源的开发生产
   6. 中药材种植、养殖(限于合资、合作)
   7. 林木(竹)营造及良种培育
   8. 天然橡胶、剑麻、咖啡种植
   9. 优良种畜种禽、水产苗种繁育(不含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10. 名特优水产品养殖、深水网箱养殖
   11. 防治荒漠化及水土流失的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经营

(其他行业略)

2002-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