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种子管理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后,随着种子市场的全面开放,如何加强种子管理,护好种子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权益,以促进我国种业的健康发展,是种子界面临的首要问题。

加大《种子法》的宣传力度,广泛普及法律知识 《种子法》颁布实施后,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地深入宣传《种子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农民知法懂法,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加强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明确权力和责任 《种子法》实施后,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对种子市场管理的主体地位得到了法律确认。但要深刻认识到,权力和责任是共存的,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如果种子市场出现问题, 管理部门是要负责任的,难辞其咎。目前种子管理体制及整体执法素质状况与种子市场发展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依然突出存在,因此,必须提高依法治种的认识,加快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整体执法水平,真正树立管理部门的主体权威形象。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 贯彻《种子法》,监督检查是关键。 管理部门要由原来的办公室行政审批(发许可证)向生产经营场所日常监督检查转变,应经常深入到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只有这样才能消灭隐患,杜绝种子事件的发生。要真正搞好监督检查,就必须有过硬的执法队伍。因此,必须采取如下措施: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由政府出面,在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下,利用各种渠道广泛树立农业部门执法的权威形象;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一般情况以教育为主,对故意造假、售假、坑农和害农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加强品种管理 建立品种档案,把品种的选育审定情况、特征特性、适应范围和产量品质等收集归档,为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需要提供科学依据。防止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品种在局部地区盲目推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加强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监督管理工作。应实施“示范许可”制度,对省市级品种审定委员会未审定的品种特征特性及试验、示范总结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进行大面积多点示范及推广,减少损失、降低风险,将品种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对每个经营单位,包括农民自繁自留的种子做好登记,以备查阅。

加强种子质量检测 首先是要调整种子检验机构的体制,并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引入检验机构内部,使之依严谨的科学态度、先进的技术和良好的服务质量谋生存,求发展。其次是要引进先进的监测仪器设备和配套的技术力量,提高检测水平,从而增强服务能力,适应种子市场新形势的需要。再次是要形成省市、区县二级种子质量监测体系,明确各自职能和服务范围,加强技术培训和业务信息交流,促进整体种子质量检验监督能力的提高,为种子市场的执法监督和种子经营者提供精确、可靠的种子质量检测数据,切实保证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强化行政许可制度,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种子法》虽然在经营渠道上对市场主体放宽了,但是准入资格 变严了。因此种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条件做好“两证”的分级核发工作,严格把好市场准人关。对符合条件的要予以支持,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拒之门外。对种子经营者实行经营档案管理。根据《种子法》规定的档案内容,由种子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经营档案文本,统一编号,统一登记发放,统一规范使用,统一定期检查,有条件的可实行微机管理,随时检查各单位经营档案管理情况。与此同时把经营性检查与突发性事件查处相结合,质量管理与品种管理相结合,以及整体市场管理与局部市场管理相结合。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维护广大使用者的权益,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

2002-04-09 ——摘自《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