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琼农种植[200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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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9号)的有关规定,我厅于6月1日起开始受理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种子检验员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考核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条件 (一)种子检验员 1、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中从事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工作的人员; 2、具有农学、生化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的学历(不包括高中学历); 3、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二)种子检验人员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种子质量检验工作的人员; 2、具有农学、生化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的学历(不包括高中学历)。 二、申请材料 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分扦样员、室内检验员和田间检验员三类,报考人员可以申请其中一个资格,也可同时申请两个或三个资格,申请考核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农作物种子检验(人)员资格申请表(表格可在海南种业信息网下载,网址:www.seed.hainan.gov.cn); (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报考种子检验员需提供受聘检验机构出具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其中1张粘在申请表上)。 三、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员请于2007年6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送交或邮寄到海南省种子站。 四、考试时间 拟定于2007年7月中旬或8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市县农业局及时通知本市县相关种子企业。我厅委托海南省种子站负责此次农作物种子检验(人)员考核的具体工作。 联系人:王宙、云娜 联系电话:65390411,65343126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73号 邮编:570203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
| 相关规定:1、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 2、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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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技中心信息化部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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